【农业要闻】山西:设立“黑名单”惩戒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
添加时间:2017-12-24 点击量:1690

        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,该省出台《农产品质量******“黑名单”管理暂行办法》,把危害农产品质量******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拉入“黑名单”,每年公布一次。

该办法规定,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多种行为可列入“黑名单”。这包括:使用******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;超范围、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或未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******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,对人造成重大伤害;收购、贩运、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产品;非法使用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等。

对列入“黑名单”的生产经营者,各类农业扶持项目三年内不予支持,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(场)等资格,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摘牌,从示范社名录中除名等。

据悉,每年的1月20日前,山西省相关部门确定上一年度“黑名单”目录,通过媒体公布,并向财政、食药、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。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请说明在中国小米网上看到的!

上一篇:【农业要闻】产业化联合体激发现代农业活力
下一篇:【农业要闻】河北将在雄安新区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基地
在线客服